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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 星期一

广元剑阁成功查处一起涉嫌虚假标注烟花爆竹生产日期案件

2026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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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烟花爆竹销售进入高峰期,然而少数不法商家却动起歪脑筋,给祥和安宁的节日埋下安全隐患。近日,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成功查处一起涉嫌虚假标注烟花爆竹生产日期案件,查封涉案产品27件,有力打击了相关违法行为,筑牢人民群众春节安全防线。

1月30日,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花爆竹市场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剑阁县剑门关镇1家零售网点销售的烟花爆竹外包装上竟然粘贴有两张不同生产日期的“出生证”。该烟花爆竹涉及烟花-100和烟花-80两种产品,生产厂家系四川省西充县某烟花鞭炮厂,涉案产品外包装上的包装标识码有两层,存在覆盖的痕迹,仔细查看后发现上下两层的包装标识码上的生产日期不一致,且上面一层标识码上的生产日期比被覆盖下的层标识码上的生产日期晚1~3年时间。执法人员立即将该情况上报剑阁县市场监管局和广元市市场监管局,两局领导高度重视,广元市局指示该局执法三科协助剑阁局案件调查办理,剑阁局则迅速成立专班对上述涉嫌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

针对上述两张“出生证”的烟花爆竹产品,执法人员主动出击顺藤摸瓜,最终锁定了3家零售网点和1家烟花爆竹批发商,执法人员对其库房和店面待售涉案烟花爆竹立即实施查封,共计查封27件。经查,涉案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烟花爆竹系剑阁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从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某烟花鞭炮厂购进,烟花-100和烟花-80各购进100件,销售到剑门关镇3家零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货值金额共计1万4千余元,该两张不同生产日期的“出生证”系生产厂家在产品出厂时进行覆盖张贴,造成产品外包装上有2个不同的生产日期。

据悉,生产销售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中关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有中文标明的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同时,剑阁县市场监管局已组织力量对该县29个乡镇、3家烟花爆竹批发商和260余家零售网点进行彻底排查,防止类似涉案烟花爆竹进入流通领域造成安全事故。(吴春琪戚东)

编辑:肖俊宏 校对:何军 审核:黎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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