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6/0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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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雅安市芦山县发生6.1级地震,为维护我市震后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消除群众恐慌情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就全市药店、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主体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地行使自主定价权,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各经营主体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三、各经营主体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主体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服务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主体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四)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主体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
(五)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牟取暴利的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行为。

各经营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维护震后市场秩序稳定,保障救灾工作和生产生活尽快有序恢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依法查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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