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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 星期二

巴州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企业发展推进会

2020

06/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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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完善消费纠纷在线投诉和处理功能,落实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6月10日,巴州区市场局组织辖区13家代表企业召开了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ODR)发展工作推进会,局党组书记、局长卢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霞出席会议,区局监管所负责人、大队负责人、所队负责12315平台干部职工、消保股全体人员共40余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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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企业是指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监督下,通过12315互联网平台提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服务的企业。

此次参会企业是区局根据企业自愿、部门鼓励倡导的原则,结合《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ODR企业应具备基本条件的规定,并对近两年来12315平台上投诉举报量进行分析,针对群众消费较多较频繁,投诉举报高发或者易发的企业予以确定,涵盖了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电力、燃气、汽贸、商场、超市、邮政、餐饮、美容、外卖平台共13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

会上,局消保股股长苟坤明对《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和梳理,对全区ODR企业发展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霞就ODR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二是要协调配合,履职尽责;三是要加强指导,提高效能。

局党组书记、局长卢毅就ODR企业发展工作作出重要讲话,他强调,发展ODR企业是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的需要,是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诚信守法经营,积极主动发展为ODR企业,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减少消费纠纷。监管部门要当好裁判员、监督员,主动做好发展ODR企业的服务工作和业务指导,同时做好督促检查,切实提高“ODR”企业平台运行效能。

通过此次会议,参会企业明确了ODR企业发展意义和ODR企业的职能职责。下一步,区局将对申请的ODR企业依照标准和要求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全区ODR企业发展的高质量、高水平,实现消费者在线处理消费纠纷,便捷快速维权,努力将消费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获得感。

秦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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