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10/20
16:02
消费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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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郭剑夫
10月18日凌晨,演员吴越发微博怒斥视频号“花姐美肤日记”利用AI(人工智能)克隆其形象与声音带货,并开启“评论精选”收割粉丝。
尽管当日“花姐美肤日记”视频号被微信团队永久封禁,但消费质量报记者调查发现,此类事件并非个案。温峥嵘、王劲松、靳东等公众人物先后遭遇AI语音、AI换脸侵权碰瓷。由于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AI仿冒名人屡禁不止、越打越多。
10月19日,四川梅安石律师事务所主任梅安石表示,虚构“名人推荐”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若相关平台明知此类AI仿冒内容大量存在却怠于处理,则可能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事件还原
利用AI仿冒名人带货,涉事账号遭封禁
10月18日凌晨3时许,演员吴越在个人微博发文怒斥视频号“花姐美肤日记”利用AI(人工智能)克隆其形象与声音带货。

涉事视频中,AI“吴越”拎着一款精华液出场,并称“这个产品不是他们找我,是我找他们的”。视频中AI“吴越”的音色与演员吴越本人高度一致,但口型明显错位。此外,该视频中还有旁白解说:“吴越真的太牛了,为了回馈老粉丝,居然联合***厂家给大家送福利。”发布这条视频的账号还开启了评论精选功能。

在“花姐美肤日记”视频号账号发布的视频里,同样被碰瓷的还有前中国女子乒乓球运动员、世界冠军和奥运冠军邓亚萍,出场画面、文案与上述视频基本一致。

10月18日晚,据微信团队消息,“花姐美肤日记”视频号账号已被永久封禁,内容清空不可见。
记者调查
AI仿冒名人成产业链,声音仅需9.9元
AI“吴越”事件让一条灰色产业链再次浮出水面:几秒原声即可克隆音色,少量公开影像就能换脸,几分钟产出一条“名人带货”视频,批量注册账号、换马甲重来。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让“AI李鬼”越打越多。
据艾媒咨询,2025年中国AI数字人/直播核心市场规模已破100亿元,年复合增速超70%,带动关联产业规模达640.8亿元。另据抖音电商数据显示,平台AI生成直播内容占比快速攀升,部分机构用数字人实现“7×24小时”开播,人力成本降30%至50%。
10月19日,消费质量报记者在一家电商平台搜索发现,AI克隆声音仅需9.9元。同日,上海某AI制作平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制作一条AI名人带货视频成本最低才几十元,克隆音色仅需3至5秒原声。“普通换脸+拟声短视频”1分钟内70元至100元,定制专属数字人形象1500元至2000元/次。

记者梳理发现,2024年至今,各大直播平台已下架数以千计的AI仿冒名人账号。2026年国庆假期,著名歌手刘欢离世尚不足两周,网络上便出现冒充“刘欢妻子卢璐”“刘欢儿子”的账号,利用AI合成哭诉声推销黄精五黑粉,单条视频收获数万点赞;2025年12月,演员温峥嵘刷到“自己”深夜直播,进入直播间质问“你是温峥嵘我是谁”,反被该账号拉黑;王劲松、靳东、于东来、全红婵等公众人物,也先后遭遇AI语音、AI换脸侵权碰瓷。
10月20日,记者通过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发现,共有908条投诉涉及AI视频。

10月20日,黑猫投诉平台“AI视频”投诉搜索截图
律师分析
平台怠于处置或将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AI仿冒吴越事件,梅安石表示,此类行为至少踩了三条法律红线。
红线一,脸和声音,都不是想用就能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涉事账号未经吴越授权,使用AI伪造其形象和声音用于商业带货,同时侵害了其肖像权和声音权益。
今年9月7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简称《意见》)第四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利用人工智能处理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等,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该自然人主张行为人侵害其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未经自然人同意,使用自然人的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该自然人的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等生成能够识别该自然人的合成人声,该自然人主张行为人侵害其声音权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今年9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上海首例人工智能合成语音引发的自然人声音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判决平台运营方构成声音侵权,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5万元。该案裁判思路就精准契合《意见》第四条规定。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相应条款的规定,吴越有权主张侵权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红线二,虚构“名人推荐”,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次事件中,经营者虚构“吴越推荐”事实诱导消费,属于虚假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可予以行政处罚。消费者若因信赖“名人推荐”而下单,可主张“退一赔三”。若商品本身存在以次充好等问题,还可能触及其他法律责任。
红线三,封号不等于免责,刑事风险悬在头上。
如果该账号销售的商品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情况,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虽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可能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若其行为本质是虚构名人推荐骗取钱财,且数额较大,还可能涉嫌诈骗罪。封号只是平台处置,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不会因账号封禁而消灭。
“‘李鬼’封得越快,法律风险越低。”梅安石还特别提示,平台在接到投诉或自行发现后及时永久封禁账号,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通常可适用“避风港原则”免责。但若平台明知此类AI仿冒内容大量存在却怠于处置,则可能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陈蕊妮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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