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6/26
17:07
本站
3378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乐至县市场监管局结合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深入开展“生鲜灯”排查整治。
精心安排部署。印发《关于扎实开展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排查整治的工作提示》,充分利用局干部职工会、周五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学习《办法》,同时要求各监管所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确保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引领社会共治。制作《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在乐至融媒等媒体平台进行发布,得到市民广泛关注。组织张贴宣传《提醒告知书》,引导消费者提高鉴别意识,告诫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
突出排查重点。聚焦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生鲜店、蔬菜水果超市等场所,全面检查经营单位照明灯具光源颜色、亮度、灯具信息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建立问题排查整改台账,对不符合规定的经营单位要求立即整改。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排查经营户220余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刘英 曹一路)
编辑:崔鹏泓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声明】消费质量网未标有“来源:本站”的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是出于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致电028-86966184,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 版权所COPYRIGHT 2011 WWW.XFZL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0014373号 川公网安备 站长统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22 技术支持:创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