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3/1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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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鸡是当代人喜爱的美食,味道要做得好吃,生意也要做得厚道。四川天府新区这家炸鸡店就因为商标“搭便车”行为,被罚款10000元。
近日,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授权方举报,称辖区店铺“叫了个炸鸡(天府新区店)”涉嫌盗用该公司商标。接到线索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炸鸡店进行现场突击检查。

“炸鸡是大家都很喜欢的美食,你们把品质和味道做好了,自然能吸引顾客,这样‘搭便车’要不得!”经执法人员检查,该炸鸡店招牌印制有卡通小鸡图形,文字内容分别为“叫了个炸鸡”、“一家专门做炸鸡的店”等,极易引起混淆。商家也承认,在店名和商标上“搭便车”是为了吸引消费者注意力,更好地经营生意,赚取更多利益。

经立案调查,该商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至规定。在执法人员的教导下,该商家及时对店铺招牌、外卖平台内容进行了整改,取得了商标注册人谅解,有效减轻了违法行为后果。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从轻处罚。

“商家要提升自己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才能赢得消费者的口碑与喜爱。”执法人员介绍道,“在店铺的取名上“搭便车”,既会混淆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也会扰乱市场秩序,对更多守法合规的商家造成损害。”
据了解,自“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不断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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