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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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人:内江市东兴区消委会秘书长 陈丽
案情
2023年5月16日,消费者黄女士到内江市东兴区消委会反映,她与东兴区某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支付装修款30余万元,装修期间黄女士发现楼梯踢脚线所用石材与合同约定不符,多次找对方理论,对方不予理睬且找各种理由拖延装修进度。无奈之下,黄女士寻求消委会协调解决。
经调查,装修方所用石材与合同约定不符,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导致施工停滞。经过协调,公司负责人最终同意免费为黄女士更换踢脚线石材,并承诺加快施工速度。
点评
此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案中,装修方擅自改变使用约定的材料,拖延工期,修筑楼梯不符合国家标准,给消费者留下安全隐患,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记者 罗安舒)
编辑:陈蕊妮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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