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9/23
16:35
本站
39977阅读
9月23日下午,《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6月23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7月28日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大兵发布新闻,达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谋主持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条例》的出台,既是市委、市政府以人民为中心,创造高品质生活,推进高效能治理的重大举措,也是市人大“为民立法、立法为民”法治理念的生动实践。
物业管理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到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方方面面,事关城市建设形象、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达州市物业管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如:小区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部分物业服务人服务质量差、侵占业主共有资金,物业小区地下车位租售纠纷突出、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等,制约了达州市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但仍不能完全解决达州市物业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今年,市委、市政府把治理物业管理乱象作为“整治群众最不满意十件事”之一,大力开展整治行动,物业管理所涉各方均希望这一问题能早日得到有效解决。因此,《条例》是立足达州实际、着眼群众所需、聚焦难点问题、非常有必要出台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早在2020年3月,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启动了《条例》起草工作,并于2020年10月29日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期间因《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正进行修订工作,为了不与上位法冲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在2021年9月新修订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市人大相关委室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再次启动《条例(草案)》修改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先后赴各县(市、区)实地多次开展调研,召开各类座谈会,通过各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上千条,吸纳合理建议130余条。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排,抽调高校教授、专业律师、部门骨干、立法专家等10余名人员成立《条例》立法工作专班,围绕制度设计可行性、文字表述规范性等重点,深入探讨、字斟句酌、反复打磨,经过两周时间集中精力攻坚对《条例(草案)》进行逐条逐句修改完善,形成了精细化的法规内容,比原计划时间提前2个月通过三审,并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满票通过。
据了解,《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共分七章60条,第一章总则,共9条,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职能职责等内容。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共19条,明确业主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关义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行、职能职责等内容。第三章物业管理与服务,共10条,规定新建物业承接查验机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相关事项、物业服务人的信息公开义务、物业纠纷处理等内容。第四章物业使用与维护,共10条,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行为、车位(车库)管理、建设单位保修责任、业主共有资金和维修资金管理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内容。第五章监督管理,共5条,规定部门职责、信用管理、满意度测评、投诉举报机制等。第六章法律责任,共6条,明确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1条,明确条例实施时间。
《条例》抓住达州市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确保务实管用的基础上,还体现了很多地方特色。
一是体现了实用性。对上位法已有内容,除总则中必须重复的条款外,对业主关注较多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业委会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行为等作了重复性规定,其余大部分内容是在综合广大群众、相关部门、立法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更加突出《条例》的实用性。
二是体现了针对性。《条例》在出台前,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求,特别是广大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吸纳并转化为法规内容,致力于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比如:针对老旧小区管理问题,《条例》明确了县级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改造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同时,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召开首次会议的经费,也明确县级政府给予补助;针对物业公司不作为、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条例》明确了业主的维权程序;针对监督管理责任不明的问题,《条例》设立专章,细化明确了政府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了服务管理。
三是体现了创新性。围绕达州市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等现象,《条例》加强了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创设了特色较为鲜明的制度和规定。比如:规定业主大会可以设立监事委员会;规定县级政府可以制定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和考核办法;规定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同时,《条例》增设了党建相关条款,强调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成立基层党组织,鼓励党员担任业委会成员。为进一步加强沟通管理,《条例》还创制性规定推选业主代表制度、履约保证金制度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治建设是一个有机整体,《条例》的出台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下一步,最重要的是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真正使《条例》落地生根,做到有法必依。
一要多形式宣传,让学习《条例》的氛围浓起来。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办、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并将宣传任务分解到了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对标要求,切实担负起宣传责任。要及时通过广泛印发手册、开辟电视专栏、户外宣传广告和网络直播媒体等方式宣传宣讲《条例》,确保《条例》内容入心入脑,家喻户晓。要迅速组织学习,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以点带面,层层发动,引导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工学习好、运用好、宣传好《条例》,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要扎实开展培训,对物业管理相关部门、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要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培训,现场辅导,确保能掌握、能解答、能运用。各地要把《条例》的宣传贯彻纳入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
二要多方面参与,把落实《条例》的责任聚起来。物业管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不只是物业主管部门一家的事情,还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发展改革、司法行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不同领域的部门单位。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条例》规定,从各自职能出发,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发挥联动优势,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要多措施监督,将执行《条例》的力度提起来。强化法律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要重视和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适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综合运用工作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真正把《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鲜继萍)
编辑:张可 校对:申涵兮 审核:詹耘
【声明】消费质量网未标有“来源:本站”的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是出于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致电028-86966184,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 版权所COPYRIGHT 2011 WWW.XFZL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0014373号 川公网安备 站长统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22 技术支持:创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