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028-86966315
Q Q: 2677741813

2026年10月27日 星期二

巴州区清江市场监管所三举措宣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2021

01/26

00:00

本站

7291阅读

 

新修订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化妆品经营单位以及广大群众对《条例》的认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清江所三举措地开展新《条例》宣贯工作。

图片1.png

一是强化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一方面动员全所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主学习,全面提升对新修订条款的认识和掌握。另一方面召开会议开展集中学习,通过干职互相答疑解惑、汇报学习心得、围绕《条例》提观点等方法,认真领会新修订后《条例》的新内容、新要求、新举措,切实做到全面掌握,为下一步履职监管、准确运用夯实基础。

二是排查摸底,拓宽宣贯渠道。通过上门排查、摸底登记,准确掌握各类化妆品经营户营业状况和底数,建立微信宣传群,发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监管有关知识等信息,达到方便学习、及时掌握、共同交流的效果。同时行政温馨提示美容院、化妆品专卖店、商超等与群众紧密接触的经营单位在宣传化妆品功效和作用时要有“真凭实据”,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执法服务,深化宣贯力度。该所以新《条例》的宣贯为契机,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围绕化妆品专卖店、美容美发店、商超等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看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是否有效,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查产品合法性及标签标识、索证索票情况、建立进销台账、产品及店内宣传情况等方面,引导化妆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截至日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车辆11台/次,检查市场经营主体18家,下架(销毁)已超过保质期化妆品18瓶(袋),规范市场经营主体3家,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发放宣传资料650份。

杨杲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 版权所COPYRIGHT 2011 WWW.XFZL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0014373号 川公网安备 站长统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22 技术支持:创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