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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 星期五

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1月18日零时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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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议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2〕3号)要求和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联合会商,1月18日起我市污染气象条件进一步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存在重度及以上污染风险。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1月18日零时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级别为II级;大竹县维持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级别为III级;万源市、宣汉县、渠县、开江县组织研究各地实际情况后,自行决定是否启动预警。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II级应急响应措施

1.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和《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通知》(达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21〕40号)等文件要求落实“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 20%、20%、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 15%以上;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2)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特殊情况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核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并对建筑工地覆盖防尘布和洒水(保证洒水强度达到 0.6mmH2O/hr)。

(3)城市主城区对柴油货车实行禁止通行,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加强交通执法检查。预警期间,做好电煤运输车辆通行统筹工作,不得因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采取“一刀切”。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要进行 4 次冲洗除尘。

(5)城市主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2.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 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 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有条件的城市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6)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宣传工作,推动公民、企业积极参与倡议性减排;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委网信办: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指导处置网络负面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应急状态下化石燃料控制和能源保障有关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督促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限产、停产应急减排措施;负责在保障全市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协调落实电厂压产、限产,以及区域电力调配、保障电煤运输车辆通行统筹等工作。

市教育局:指导和督促幼儿园、学校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学生健康防护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落实限行车辆重污染应急期间禁止城区限行区域行驶;落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法查处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空气环境质量和人工影响天气的会商、研判;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施工工地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并对建筑工地覆盖防尘布和洒水(保证洒水强度达到0.6mmH20/hr );牵头梳理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保障工程清单。

市城管执法局: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加大对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冲洗除尘力度,严禁脏车入城;组织开展渣土运输车辆“抛冒滴漏”、城市“五烧”、露天烧烤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执法;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土石方作业;强化城区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控,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方案,保障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公共交通运力。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查处城区内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市气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空气环境质量和人工影响天气的会商、研判;组织、指导各地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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