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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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六一”儿童节,为进一步规范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市场的经营秩序,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市场环境,恩阳区市场监管局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为孩子快乐成长保驾护航,现公布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1:巴中市恩阳区某生活馆销售不合格儿童书包案
2024年2月20日,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生活馆销售的儿童书包进行了监督抽验。经抽样检验,所检书包检验结论为:双背带测试98次,调整带从调节扣脱落,主包口拉链布袋破损,里料破损,其震荡冲击性能不符合QB 1333-2018《背提包》标准要求,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没款1355.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巴中市恩阳区某小学配送食品运输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案
2024年1月17日,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校食堂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车辆将热食食品配送至另一校区供学生就餐,该车辆系皮卡车,货箱设有不锈钢铁皮柜1个,该铁皮柜未见有铭牌标签,未发现有测量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其集中配送熟食的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2024年1月23日前整改完成,后续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回访时发现当事人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3:巴中市恩阳区某超市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儿童食品案
2024年1月25日,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超市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进口儿童食品Lactasoy®SOYMILK Green Tea9盒,外包装上标注:“Lactasoy®SOYMILK Green Tea,绿茶味;超高温虑理黄豆乳,力大獅,125ml”等内容,无其他中文标识。经查,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Lactasoy®SOYMILK Green Tea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没款503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巴中市恩阳区某童装店销售不合格童装案
2023年9月13日,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童装店经营的儿童服装进行了监督抽验。经抽样检验,所检儿童服装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中纤维含量不符合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要求,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没款1142.3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巴中市恩阳区某便民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3月7日,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校园周边的该便民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三晟酸奶味三明治面包,净含量:56克,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2日08:26:59,保质期:120天。”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巴中市恩阳区某中学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案
2023年10月10日,接群众举报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一中学在班级群内通知收取一款名为“好分数APP”使用费,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中学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学校班级班主任现场或者在班级群内通知,以自愿的方式由家委会或班干部代收,统一将收取费用支付给第三方公司的形式,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收取“好分数APP”使用费,该校不能提供相关部门关于收取上述费用批件和收费批准依据,同时已将全部费用退还学生。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1567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巴中市恩阳区某孕婴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童鞋案
2023年11月23日,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孕婴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儿童服装区域的鞋架上发现有“童年巴托”儿童鞋2双,在鞋身上“NKIE”标识,与知名品牌耐克(NIKE)商标标识相近,经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童年巴托”时尚儿童鞋进行鉴定为“经我公司鉴定,系侵犯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权的产品”。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童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巴中市恩阳区某炸鸡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2024年1月3日,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校园周边的该炸鸡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操作间货架上摆放有:①1号腌料8袋,外包装标注“许可证编号:sc10332058302177,净含量:1千克,生产日期20221218,保质期12个月”;②1号腌料36袋(其中1袋已开封,经现场称重0.37千克),外包装标注“许可证编号:sc10332058302177,净含量:1千克,生产日期20221212,保质期12个月”。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杜非)
编辑:肖俊宏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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