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1/03
21:16
内江市市场监管局
6398阅读
为规范促销经营行为,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秩序,营造良好网络消费环境,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内江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网络经营者作如下“双十一”促销合规提示。
一要主动公示。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亮照、亮证、亮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在网店或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和与网络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链接标识。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核验更新,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二要合规促销。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公示促销活动的规则、期限,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实施强制捆绑搭售、商业诋毁、仿冒混淆等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
三要把控品质。要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把好商品质量关,做好溯源台账,落实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
四要加强管理。要加强违法违禁商品监控,不得销售禁止、限制销售的商品及“特供”“军供”、非法渔获物;不得销售未经强制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侵权假冒产品等,落实明码标价,不得“虚假打折”。
五要规范直播。要建立健全直播营销行为管理规范,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规范广告宣传行为,不得虚假宣称库存量或限时促销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不打擦边球、不做误导暗示,不得通过低俗引流、“卖惨”等方式进行商业营销。
六要妥善化解网购纠纷。便捷、高效处理消费纠纷,及时化解网购矛盾,遵守网络购物“三包”规定、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不得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不得擅自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
内江市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双11”期间,将加强重点时段监测监管,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发生网络交易纠纷时,留存好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肖俊宏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声明】消费质量网未标有“来源:本站”的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是出于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致电028-86966184,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 版权所COPYRIGHT 2011 WWW.XFZL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0014373号 川公网安备 站长统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22 技术支持:创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