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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维护质量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3】86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发【2023】5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我市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宜宾市市场监管局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宜宾市范围内的虚假认证违法行为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买卖认证证书、不到审核现场、冒名顶替、伪造认证档案记录和资料、认证证书载明事项内容严重失实、超范围认证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网络交易平台出现的“当天出证/报告”“直出证书”“不送样检测”“包过检”等涉嫌虚假认证检测,“确保通过”等涉嫌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的信息。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定义,属于认证的,不出具认证证书,以评价证书、评估证书等名义规避认证;不属于认证的,出具认证证书或以认证名义宣传。
(四)除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外,机构自行开展的认证活动及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
(五)尚未取得认证机构批准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CMA)的经营主体擅自开展认证检测活动。
(六)其他涉嫌虚假认证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对涉嫌虚假认证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二)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
(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单位。
三、线索受理途径
受理电话:0831-12315、0831-8909172。
受理邮箱:ybscjgrjk@163.com。
邮寄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利民路24号(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科室: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
编辑:肖俊宏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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