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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5日 星期日

雅安市发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件

2022

11/2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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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雅安市发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件。

案例一 雅安市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芦山县周大妈鱼府芋儿鸡火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2年3月18日,芦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芦山县周大妈鱼府芋儿鸡火锅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厨房内有一桶盛放火锅油的不锈钢桶,旁边还有一不锈钢桶装有漏勺、汤瓢、漏网等用具;操作台旁放有多个容器均装有火锅料;在检查过程中该店负责人将墙壁上的摄像头打落,企图销毁相关视频证据,该摄像头被执法人员发现后扣押。经查,该店在客人用餐结束后,将剩余火锅汤底进行收集、存放于厨房中的指定容器,该店负责人指示厨师每日将顾客用餐后剩余的火锅汤底进行食物残渣和多余汤水过滤,留下表面的废弃食用油脂;再在废弃食用油脂中加入生姜、大蒜、大葱和香料进行熬制;待顾客点餐后将熬制好的废弃食用油脂直接或者与新油混合,供给顾客食用。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芦山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移交至芦山县公安局,芦山县公安局于2022年3月30日正式立案。

案例二 雅安市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李某经营添加禁用物质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荥经县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对辖区内成人用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李某经营的“美国伟哥”“虫草伟哥”等6样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经检测,“美国伟哥”中检测出了1.14×10⁴mg/kg西地拉非和4.06×10⁴mg/kg他达拉非、“虫草伟哥”中检测出了2.06×10⁴mg/kg西地拉非。荥经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荥经县公安局。2022年3月21日,荥经县人民检察院以当事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由荥经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当事人经营添加禁用物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荥经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添加禁用物质的食品;2.罚款人民币4200元整。

案例三 雅安市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石棉县九五熏蒸养生馆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2022年1月13日,石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石棉县九五熏蒸养生馆开展检查,现场发现在经营场所内贴有宣传广告,内容有“九五熏养的五大功效,针对五健康人群能够快速化解血管、软化血管、防止中风梗阻、提升肝脏代谢功能、迅速改善重病有显著作用”等字样。经查,当事人为招揽生意,吸引顾客,制作宣传广告,当事人无法提供能够达到宣传广告中效果的证明材料。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结合当事人有从轻处罚情形,石棉县市场监管局给予罚款人民币162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雅安市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雅安市新成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基本案情:2022年3月29日天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雅安市新成燃气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2年2月19日对出厂编号为2068和050459的液化石油气气瓶进行了充装,且无法提供上述气瓶的出厂资料。经查,当事人在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3月24日期间充装了气瓶800只,充装前检查次数合计868次,充装后检查次数为750次。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气瓶安全技术规程》8.4(5)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天全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成都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案

基本案情:2022年7月19日,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成都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检查时,发现有四台家用集成灶的执行标准均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查,成都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一共发货四台家用集成灶到雅安分公司,且未售出。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42348元,无违法所得。

处理结果: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销售上述产品,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42348元;2.没收涉案产品4台。

案例六 雅安市荥经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雅安市鼎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案

基本案情:2022年2月14日,荥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雅安鼎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设备代码为311010635201907025至311010635201907035的11台电梯正在使用,现场查看上述11台电梯《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均显示:检验日期2021年1月12日,下次检验日期2022年1月;现场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11台在用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经查,上述11台电梯未进行定期检验且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处理结果:当事人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荥经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雅安市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荥经县点点墨客文化超市销售无产品合格证的玩具案

基本案情:2022年2月22日,荥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荥经县点点墨客文化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摆放有“黄河战鹰NO.763A”玩具枪,数量2盒,产品上未见“产品合格证”。经查,上述产品无产品合格证,数量2盒,售价108元/盒,货值金额共计216元,无违法所得。

处理结果:当事人销售无产品合格证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荥经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玩具枪2盒;2.罚款人民币432元整。

案例八 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雅安市雨城区杰锐酒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2年3月24日,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雅安市雨城区杰锐酒业及雅安市雨城区八八八副食品经营部所销售的“小郎酒”侵犯其公司“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投诉书。经查,雅安市雨城区八八八副食品经营部的涉案产品“小郎酒”和“贵宾郎”均是从雅安市雨城区杰锐酒业取货,当事人雅安市雨城区杰锐酒业购进“小郎酒”共计1440瓶,“贵宾郎”共计480瓶,购进价格为285元/件,售价295元/件,当事人销售涉案产品十余件,剩余“小郎酒”1226瓶,“贵宾郎”398瓶未销售。雅安市雨城区杰锐酒业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质,也没有留存任何进货发票或相关凭证,并在明知所进食品来自非正规渠道存在假冒嫌疑的情况下依然对外销售。

处理结果: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产品:“小郎酒”1274瓶,“贵宾郎”408瓶;2.罚款人民币2万元。

案例九 雅安市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石棉县欢子美容美发瘦身养生馆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案

基本案情:2022年1月20日,石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城区大量理发店内张贴了样式统一的涨价“告知书”,告知了涨价的具体时间和价格,告知书落款均为石棉县美发行业。经查,石棉县美发行业于2020年初组建“石棉县美发协会筹备组”,该筹备组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石棉县美发协会未申请成功。自2021年11月16日开始,自称为“石棉美业协会会长”的王欢在名为“石棉美业公益交流群”的微信群中发起了统一涨价提议,同群内部分成员商议统一涨价事宜,并制作了统一模板的“告知书”,在微信群内告知群成员自行前去打印。石棉县欢子美容美发瘦身养生馆等29家美发行业群成员打印张贴了“告知书”并在后续的美发服务中按照“告知书”内容施行了涨价行为,涨价期间上述当事人涨价收益共计14119元。

处理结果:上述29家美发服务当事人在从事美发服务中利用行业微信群,通过联合、协同方式实施行业共同涨价行为,且实质上造成石棉县美发价格普遍上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石棉县市场监管局对该系列案涉及的所有违法主体作出了处罚决定,此系列案涉及违法所得1.41万元,罚没款共计2.956万元。

案例十 雅安市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汉源县五酿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销售菩提树古酒案

基本案情:汉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汉源县五酿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设会场中存放有菩提树古酒92瓶,会场墙面贴着写有“来自雪域高原的甘露——菩提树古酒”等内容的广告画。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中发现有宣传视频,视频中宣称的喝了菩提树古酒“拄拐的都不用拐杖了”、“糖尿病、高血压的明显改善了”等内容与其菩提树古酒包装说明书不符。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会议宣传营销活动,以播放视频的方式宣称所经营的“菩提树古酒”具有多种治疗效果,宣传内容与实际经营的“菩提树古酒”包装说明书不符。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汉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雅安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张可 校对:申涵兮 审核:詹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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