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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6日 星期四

曝光!广元市公布2024“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第四期典型案例

2024

04/29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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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铁拳”行动 暨“春雷”行动第四期典型案例,分别为:

1.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家电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4年1月25日,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家电经营部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2台燃气灶具执行的是GB1641—2007、GB1641—2014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此类标准的家用燃气灶产品被禁止生产和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3月15日,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并处罚款2418元的行政处罚。

2.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冒用认证标志案

2024年1月10日,青川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四川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称某公司在经营网站宣传有“质量体系 ISO9001”,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其有效认证信息,属于虚假广告。2024年1月11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当事人开展实地核查,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因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立即修改了产品网站页面内容,同时,该产品下单数量为零,未形成实际销售额度,对他人权益也未构成侵害,且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首次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2024年3月19日,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不予以行政处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3.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及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案

2023年12月27日,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公司营业场所正在播放用于产品宣传的视频内容,涉及使用疾病治疗功能宣传用语。

经查,当事人不能对上述引用的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宣传内容提供科学依据,也不能提供相关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目前正在进一步对案件进行侦办。

编辑: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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