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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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农村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农村生产经营“假劣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线索。
(一)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或制售过期变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黑窝点”“黑作坊”;
(二)加工使用、销售病死畜禽产品、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违规使用销售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等违法线索;
(三)仿冒商标、专利、地理标志,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信息,虚假或夸大宣传食品功效等行为;
(四)生产经营、包装或宣传中使用“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图案、字样、标志性建筑及商标侵权的特供酒类产品;
(五)其他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群众通过电话12315或来信来访举报(邮编:646000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违法事实及证据(影像、票据等)。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严禁恶意举报,违者依法追责。(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肖俊宏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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