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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5日 星期日

彭州市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虚构电梯维护保养记录

2024

11/19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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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住宅品质的提升,电梯已步入千家万户,乘梯安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近期,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辖区内电梯安全监管时,发现一电梯维保单位涉嫌虚假维保

现场情况

近日,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我市某居民小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小区使用的两台电梯维保记录上显示维保时间分别为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2日,执法人员调取维保记录当天梯内、梯外视频监控,未发现维保人员开展电梯维保。

行政强制措施

上述两台电梯分别由两家维保单位维护保养,维保单位在电梯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且虚构维保记录,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上述两家维保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目前,该案源线索已移送至市综合执法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法律法规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

电梯使用单位

是电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核查维保单位的维保资质,避免无资质维保电梯的情况,除履行日常管理工作外,还要监督和配合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做好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

电梯乘用人

发现电梯运行异常的,应当立即告知电梯使用管理方,也可以查看张贴在电梯内部的维保公示卡,监督维保单位是否做到15天内维保一次。

编辑:赵伟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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