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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4日 星期二

打击新型网络传销要有互联网思维

2021

03/0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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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一些传销组织打着 “电子商务”的旗号,利用网络发展传销,不设窝点,不对接任何实体,也不对外经营,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1月16日《检察日报》)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目前传统的传销方式正逐渐演变为以移动社交软件平台为传销工具的新型网络传销,并开始逐渐走进公众的视线。
    相较于传统模式的传销,新型网络传销具有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也更具隐蔽性、欺骗性、社会危害性。网络传销传播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导致发现和查处难度较大。因此,必须树立“互联网+”意识和大数据思维,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打击网络传销。
    监管部门应通过群众举报、公开网络信息浏览、相关部门移交等途径,筛查网络传销案源线索,从中发现从事传销活动的网站、网页;综合运用网络调查、实地核实、可疑资金交易分析等手段,加强在线和远程电子数据证据采集、固定和分析工作,获取涉及单位、人员、银行账户、活动范围、活动地点、服务器和网站所在地及在本地区活动情况等信息,深挖线索,追根溯源,精准确定打击对象。
    同时,要加强对搜索引擎、社交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工具等网络服务供应商的监督规范,建立常态化沟通平台,告知其具有为各级监管部门提供协助配合的义务,并要求其设置实时的传销信息关键词上传渠道屏蔽、网络平台信息搜索等功能,及时删除有关传销信息。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此外,还要加强相关软件的研发和平台建设,在网络传销信息监测搜集、案源线索转办、固定证据获取等方面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需要强调的是,防患于未然是正道,要把打击和劝导并重作为一种新的防范途径,让反传销知识教育进社区、进校园,尤其是要进入各种社会课堂和宣传媒体,从而织就一张打击网络传销的天罗地网,使传统模式传销和网络传销都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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