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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 星期一

安岳县市场监管局:“首违不罚”暖人心 市场执法有温度

2025

03/31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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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市场监管局首次适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出台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政策,对一起经营过期食品案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体现了行政处罚“力度”“温度”并存。

近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关于兴隆辖区某超市售卖过期食品的投诉。经查,上述过期食品确系该超市售出。

该超市经营者为初次违法,违法货值金额不足500元,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且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其行为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第(5)项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综合裁量作出免罚决定。

该案例充分践行了“监管为民、宽严相济”的核心理念,对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市场主体,创新实施“教育引导+合规整改”的柔性监管模式,通过明确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政策框架,精准落实《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过罚相当原则。这种执法方式既避免了“一刀切”式的小过重罚,又通过责令整改、信用承诺等配套措施实现“免罚不免责”,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彰显了法治化监管的温度与效能。

下一步,该局将以推进服务型执法为抓手,转变执法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制度,优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发布免罚轻罚指导案例,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守法、合规经营,构建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推动“柔性执法”,切实发挥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功能,提高全社会对行政处罚的认可度。(吴文军)

编辑:崔鹏泓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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