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9/17
11:14
本站
5755阅读
消费质量报(记者 何超)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双减”政策,规范教育培训广告市场秩序,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从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教育培训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教育培训机构279户,监测广告497条次,责令整改17户,立案查处2起。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与“除隐患、防风险、迎大庆”百日攻坚行动和“铁拳”行动、“护苗助老”专项整治等相关专项行动相结合,重点整治以下七种行为:
一、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

二、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三、利用各种媒介刊播虚假承诺、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或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广告。

四、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做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五、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六、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
七、有损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涉及导向、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专项整治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广告检查。井研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11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立案查处了一家发布违法违规培训广告的培训机构。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各培训机构负责人普及了《广告法》相关内容及“双减”政策意见精神,督促各校外培训机构使用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校外培训市场监管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声明】消费质量网未标有“来源:本站”的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是出于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致电028-86966184,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 版权所COPYRIGHT 2011 WWW.XFZL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0014373号 川公网安备 站长统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22 技术支持:创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