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6/1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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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眉山市东坡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陶瓷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第一、第二季度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

根据这一线索开展调查后发现,公司未组织本单位的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公司负责人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负责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公司未组织本单位的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的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案双罚”的开展,有效震慑了不履职的各级安全负责人,从而推动“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开展,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蒋兆毅)
编辑:孙家钰 校对:张可 审核:申涵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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