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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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网站消息,该网站行政处罚一栏中显示,达金监罚决字〔2024〕2、3、4号是达州达川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和该公司两位高管被警告的处罚信息。

据达金监罚决字〔2024〕2号显示,达州达川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前调查不尽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达州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依法对达州达川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5万元。
达金监罚决字〔2024〕3、4号则显示,该行行长李某某及副行长王某某因对银行贷前调查不尽职的违法违规问题负有管理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达州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对两位高管给予警告。
编辑:肖俊宏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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