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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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经营主体以案为鉴,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案例1
双流建辉食品商贸部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案
根据举报线索,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双流建辉食品商贸部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商贸部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该商贸部经营者林某陈述,由于少量客户对食品生产日期要求严格,所以让商贸部员工用卫生纸蘸少许稀释剂将部分食品的生产日期擦掉,用打码机或印有年月日的印章篡改其生产日期。经调查核实,修改生产日期的食品未销售过,且均在保质期内。当事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打码机、稀释剂和涉案食品,并罚款28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成都秋从小院来食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食品案
2024年4月23日,接群众举报,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对成都秋从小院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6名工人正在将大包装食品拆包,贴上自制标签,打印当天生产日期,并通过快递打包在网上销售。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营业执照未变更登记地址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同时还存在无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及经营虚假标签食品等3种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二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郫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产品、罚款78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成都恒得连锁药房有限公司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2024年2月27日,成都市蒲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成都恒得连锁药房有限公司蒲江县大塘镇西街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药店奥硝唑片、三黄片、抗感颗粒、可朋盐酸丙卡特罗片、止泻颗粒、珍珠明目滴眼液已超过保质期限,依法对上述6种药品进行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将上述6种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与未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一并放置于货架上进行销售。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劣药。蒲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王钰)
编辑:陈蕊妮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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