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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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泸州市市场监管局督促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
一是实名登记。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信息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药品批号、购买数量、购买人真实姓名(非本人使用的还需登记使用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常驻地、联系电话、是否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是否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等,若发现异常情况的,即时上报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发现零售药店在售卖发热、咳嗽药品中不登记、实名登记信息有误、销售流向不明确、购销存记录不一致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是正确引导。要求所有零售药店充分发挥一线作用,积极向购药群众宣传政策,在具有LED屏的药店循环播放疫情防控宣传公益广告,引导群众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药店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加强店面消毒等,保证自身及群众购药安全。
三是保证质量。要求零售药店要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药品、医疗器械购进关,保证医用口罩、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物资来源合法、质量合格。组织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对零售药店开展巡查和抽查,确保零售药店所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存数据一致,流向可追溯。
提前做好合理用药指导及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在疫情期间不乱购药、乱服药。
王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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