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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此次会议由达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谋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梅发布。
《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已由达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5章35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五大部分。据介绍,《条例》的出台一是解决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措施乏力的问题;二是解决红色文化遗存合理利用不足的问题;三是弥补了文物类国家法律法规一些规定的不足,《条例》既有利于加强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又促进红色文化遗存的合理利用,充分彰显蕴含的历史意义、教育意义。
(消费质量报记者鲜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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