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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5日 星期日

以案释法丨燃气具质量不可忽视

2023

11/1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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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泄漏危害巨大,生活中有很多原因都会导致燃气灶意外熄灭:大风、溢出的汤汁、点火不成功……在无人看守或者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情况下,一旦意外熄火,气体还会继续冒出,这就可能引起火灾及其他隐患。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5日,宜宾市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屏山县某火锅店进行检查,发现其使用的17台燃气灶和1楼右侧的9台燃气灶无燃气熄火保护装置,经调查上述燃气灶是从宜宾市屏山县某酒店用品经营部购进。屏山县某酒店用品经营部销售给该火锅店的燃气灶是从成都国际商贸城一家公司进的,进价是60元每台,销售价是80元每台,共购进了26台,全都销售给了屏山县某火锅店,货值金额是2080元,违法所得是520元。

根据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的要求:家用燃气灶具要求安装熄火保护装置,而屏山县某酒店用品经营部销售的家用燃气灶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应认定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宜宾市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处罚。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易造成燃气泄漏而引发的燃气事故,危及消费者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必须从严惩处。该案件的查办,进一步强化了燃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教育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用气意识,普及燃气安全知识,预防燃气事故发生,有力地震慑了潜在不法分子,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 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编辑:肖俊宏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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