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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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自查清理的公告》要求,请认真开展自查!
5月10日前,请对是否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过期变质产品等开展自查清理,建立登记台账,集中存放于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自查清理的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将不追究、不问责、不立案、不处罚。
5月10日后,对逾期不清理、清理不彻底、顶风作案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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