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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摆“召回”乌龙,4S店担责

2024

03/1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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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人: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管局消保股股长 陈英

案情

2023年7月18日,泸州市纳溪区消委会收到高先生投诉称,7月8日在纳溪区某4s店提车,7月17日接到“召回升级”的通知,随后拨打了该品牌的400电话求证,被告知该型号车辆确实需要进行检查和维修。高先生认为召回车辆存在安全隐患,4S店在其购买汽车时没告知相关情况,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要求退车。

纳溪区消委会一方面通过查询召回网站,没有找到高先生所购车型的召回信息。同时对4S店开展调查。经查,厂家的通知文件抬头写着“某某服务行动”,全文没有提及召回。针对在销售时未告知高先生车辆情况一事,4S店方表示是内部信息传递不畅导致。

最终,由4S店补偿高先生5000元现金和5000元售后代金券。

点评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三条相关规定,由于4S店工作人员信息不对称,造成顾客在购买车辆时未获得车辆可进行“服务升级”的信息,侵害其“知情权”,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记者 罗安舒)

编辑:陈蕊妮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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