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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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2日,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区某药店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未在其药品展示柜内发现“东信”牌对乙酰氨基酚栓,但在该药店收银台背后柜子里发现尚未销售的同款对乙酰氨基酚栓33盒。
经查,2022年12月20日至22日期间,该药店以3.2元/盒的价格购进“东信”牌对乙酰氨基酚栓40盒。为规避执法检查,商家未在药品展示柜内展示“东信”牌对乙酰氨基酚栓样品及公示价格。当有消费者询问时,便从收银台背后柜子里取出药品,并以12元/盒的价格销售共计7盒。
2022年12月初,“东信”牌对乙酰氨基酚栓进货价均为2.2元/盒左右,销售价均为3元/盒至4元/盒。该药店在进货价未显著提升的情况下将销售价从3元/盒左右大幅度提升至12元/盒,进销差价率从43%提升至275%,推动了该药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属于哄抬价格的行为。当事人未明码标价及哄抬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该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违法所得四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周贤发)
编辑:张可 校对:申涵兮 审核:开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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