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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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南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餐厅查获已售出待使用“剑南春”白酒14箱(84瓶)。同时,在当事人营业场所发现存放待售的“贵州茅台酒”26瓶、“剑南春”1瓶、“国窖1573”4瓶、“五粮液”1瓶。经鉴定,上述产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罚款7.5万元,并没收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白酒共计116瓶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期间查处的一起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典型违法案件。该案的查处震慑了违法分子,树立了打击该领域违法行为的典型,维护了消费者与注册商标所有者的权益。
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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