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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 星期一

无证也敢卖药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果断“亮剑”

2021

03/16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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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也敢贸然销售药品!近日,新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嫌无证销售药品的赵某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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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春雷行动2021”工作启动以来,新都市场监管局对城乡结合部、乡镇药品零售门店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药品安全开展执法行动。2月3日,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新都区大丰街道皇花社区6组72号民房内,存放药品和医疗器械,现场发现有百余种药品、口罩、电脑、打印机及公章等物品。当事人赵某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赵某于2021年1月初租用位于新都区大丰街道皇花社区6组代某房屋,主要用于存放当事人购进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但其并未取得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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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了解到库存药品为当事人在四川某贸易有限公司及郫都某药店处获得,均无法提供药品购进票据、合格检验报告及上家经营资质等材料。另查询现场电脑未发现有药品购进相关信息。现场发现4枚诊所公章,药品均为近期有效药品,当事人与公章显示公司不存在业务或投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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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药品经营、销售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的规定。


目前,本案正进一步调查中。(廖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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