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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持续深入推进“两个责任”工作走深走实,全面纠治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青神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生鲜灯”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以农贸市场、超市、生鲜店等经营主体为重点,全面排查是否存在使用“生鲜灯”等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认知的行为。督促农贸市场入场销售者、农产品销售摊贩开展自查自纠,严禁使用彩色光源或者混合光源进行照明,将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农产品感官认知造成误导的照明设备进行更换。截至目前,青神县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农贸市场3个,超市、生鲜店等经营户22家,发放提醒告知书48份,未发现有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艾继腾)
编辑:景山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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