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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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9年8月4日,消费者易女士电话投诉称,某商家在微信上做活动,发布宣传信息 “只要将活动内容分享到朋友圈,并累计点赞28个,就可以低价领取生蚝”。消费者易女士在活动期间完成集赞数量后,付了49.6购买了十斤生蚝,提货时间是8月3号到8月4号,但当消费者易女士按时去领取生蚝时,商家告知这个货已经领完了,消费者投诉要求商家兑现承诺。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泸州市龙马潭区消委会红星分会首先与消费者易女士取得联系,询问了参与微信点赞活动情况,获取了发布微信宣传信息的商家相关情况。随即与商家取得联系,询问了微信宣传情况,提醒经营户应该诚信经营,主动兑现承诺,并督促其自行联系消费者确定履约方式。据了解,该商家老板在发布微信宣传信息时,没有预料到会出现“参与活动人数多,货源数量准备不足”这一情况,因此拒绝了易女士的合理购物要求。经消委分会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决定重新组织货源,按先前承诺兑现。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微信宣传投诉。根据《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之规定,商家搞微信宣传活动,也应遵循“诚信”原则。
消费者在参与商家的微信宣传活动中,对经营者的宣传行为也有监督权,对经营者违反诚信经营,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也可以要求经营者纠正“出尔反尔”的经营行为,回归诚信轨道,实现自身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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