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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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超市经营商品标识标称不全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将立案调查处理。

8月5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全县进行拉网式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平昌县一超市在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包装食品及酒、水、饮料、烟草制品过程中,其室内货架上摆放有“非卖品”童香食品26瓶,有保质期无生产日期和执行标准及配料表,“三无”豆类商品23袋、无中文标识标称洋酒1瓶。

该上述产品均属标识标称不全,其该店经营者对外从事其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立案待查中。
彭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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