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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 星期二

注意!巴中食品抽检这80批次不合格!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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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巴中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保健食品共17类食品396批次样品。

 

    粮食加工品抽检73批次,不合格3批次;蔬菜制品抽检48批次,不合格9批次;糕点抽检9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食品抽检41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酒类55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饮料5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6批次,调味品抽检5批次,肉制品抽检51批次,乳制品抽检8批次,方便食品抽检13批次,糖果制品抽检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抽检3批次,豆制品抽检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保健食品抽检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

 

●标称由南江县南江镇严妹干杂副食店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9.32g/kg,标准规定为≤0.2g/kg。

 

●标称由巴中市恩阳区董氏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香酥麻花”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2.63g/kg,标准规定为≤1.6g/kg。

 

●标称由巴中市恩阳区尹麻提饴空麻饼店销售的“红糖麻花”不合格项目为“红糖麻花”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2.09g/kg,标准规定为≤1.6g/kg。

 

●标称由巴中市恩阳区巴四特干杂批零部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9.32g/kg,标准规定为≤0.2g/kg。

 

标称由平昌县峰云民生超市销售的“馒头”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1.2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标称由平昌县墩敏干杂调料店销售的“干竹笋“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9.14g/kg,标准规定为≤0.2g/kg。

 

●标称由“巴中市恩阳区渔溪镇老张馒头店”生产的“甜馒头”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1.3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标称由南江县南江镇蔡姐馒头店销售的“甜馒头”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68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标称由南江县南韵土特产门市部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1.9g/kg,标准规定为≤0.2g/kg。

 

●标称由南江大自然土特产品门市部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5.40g/kg,标准规定为≤0.2g/kg。

 

●标称由南江县南江镇邦贵蒜瓣营销店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7.39g/kg,标准规定为≤0.2g/kg。

 

●标称由“巴中市恩阳区渔溪镇李老五小吃店”生产的“甜馒头”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53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标称由南江县南江镇惠君副食店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0.1g/kg,标准规定为≤0.2g/kg。

 

●标称由南江县南江镇古镇面道馆销售的“甜糕”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2.97g/kg,标准规定为≤1.6g/kg。

 

●标称由南江县南江镇苏秀兰干杂店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8.22g/kg,标准规定为≤0.2g/kg。

 

●标称由巴中市恩阳区九加一生活调味店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1.0g/kg,标准规定为≤0.2g/kg。

 

●标称由南江县南江镇黎氏酒坊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酒精度,检验结果分别为0.14g/L、44.0%vol,标准规定分别为≥0.30g/L、45~47%vol。

 

●标称由南江县南江镇姜记酒坊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检验结果分别为0.11g/L、0.25g/L,标准规定分别为≥0.30g/L、≥0.50g/L。

 

●标称由南江县南江镇卢花酒坊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酒精度,检验结果分别为0.16g/L、0.18g/L、37.2%vol,标准规定分别为≥0.30g/L、≥0.50g/L、39~41%vol。

 

●标称由南江县南江镇天赐福酒坊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检验结果分别为45.8%vol,标准规定分别为47~49%vol。

 

●标称由南江县南江镇杨君小灶酒坊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检验结果分别为46.4%vol,标准规定分别为49~51%vol。

 

●标称由南江县南江镇百城白酒销售部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酒精度,检验结果分别为0.10g/L、0.32g/L、46.7%vol,标准规定分别为、≥0.30g/L、≥0.50g/L、48~50%vol。

 

●标称由南江县胥氏白酒销售部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检验结果分别为46.0%vol,标准规定分别为45~47%vol。

 

●标称由巴中市恩阳区三汇汇溪酒业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检验结果分别为43.4%vol,标准规定为45~47%vol。

 

●标称由巴州区曾口镇石堡小酢酒厂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检验结果分别为52.3%vol,标准规定为54~56%vol。

 

●标称由平昌县元山镇陈氏白酒店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检验结果分别为0.066g/L,标准规定为≥0.30g/L。

 

●标称由平昌县再虎酒坊经营部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检验结果分别为0.26g/L、0.41g/L,标准规定分别为≥0.30g/L、≥0.50g/L。

 

●标称由平昌县湘里红高梁酒店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检验结果分别为51.6%vol,标准规定为53~55%vol。

 

●标称由通江县梧杰白酒坊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检验结果分别为0.17g/L、0.35g/L,标准规定分别为≥0.30g/L、≥0.50g/L。

 

●标称由巴中经开区兴文红高梁酒坊生产的“纯高梁酒”,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检验结果分别为0.064g/L、0.027g/L,标准规定分别为≥0.30g/L、≥0.50g/L。

 

●标称由通江县新华宇酒坊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检验结果分别为0.24g/L,标准规定分别为≥0.50g/L。

 

●标称由通江县陈氏酿名白酒坊生产的“高梁白酒”,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检验结果分别为0.22g/L、0.42g/L,标准规定分别为≥0.30g/L、≥0.50g/L。

 

●标称由张宏亮(通江县纯粮小灶酒坊)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酒精度,检验结果分别为0.25g/L、45.8%vol,标准规定分别为≥0.30g/L、47~49%vol。

 

●标称由巴中市巴州区李氏纯高梁酒坊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总酯(以乙酸乙酯计)、酒精度,检验结果分别为0.29g/L、43.8%vol,标准规定分别为≥0.30g/L、44~46%vol。

 

●标称由通江县元容白酒作坊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检验结果分别为0.17g/L、0.35g/L,标准规定分别为≥0.30g/L、≥0.50g/L。

 

●标称由通江县邑百年老酒坊销售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检验结果分别为44.8%vol,标准规定为51~53%vol。

 

●标称由巴州区陈垂平酒类批发门市部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总酯(以乙酸乙酯计)、酒精度,检验结果分别为0.42g/L、47.8%vol,标准规定分别为≥0.50g/L、49~51%vol。

 

●标称由南江县太子山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太子山饮用纯净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0,0,2,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标称由巴中市家乡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家乡山泉桶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11,0,0,1,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记者白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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