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2/21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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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效期是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过期药品的质量难以保证,使用过期药品甚至有可能造成对人体的伤害。近日,威远县市场监管局在“春雷行动2022”中查获严陵镇一村卫生站销售使用劣药案件。
图为:超过有效期的复方草珊瑚含片
据悉,该局执法人员在对严陵镇某村卫生站例行检查中发现在该卫生站货柜内放有4盒超过有效期的复方草珊瑚含片待用。经查证核实,该产品外包装上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16日,有效期至2021年8月,货值金额为32元。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依法对上述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图为:超过有效期的复方草珊瑚含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依据此规定,该卫生站销售使用的过期药品属于劣药。鉴于该卫生站在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提交证据材料,且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危害后果显著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该局做出决定:没收该卫生站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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