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3/0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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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为切实做到便民、防“疫”两不误,资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药品工作方式的通知》,对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用药方式进行调整,自3月6日起,在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恢复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此前禁止销售此类药品的相关通知停止执行。
文件要求,全市零售药店对进店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的身份信息,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体温超过37.3℃的患者,药店应及时登记信息并向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报告;药店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上述药品,同时做好场所和公用体温计消毒、工作人员口罩佩戴等防护措施。(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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