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质量报消费维权工作站
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质量报投诉站
2025年06月22日 14:39
被投诉人1(商家):新能源老年代三轮车(店铺名称),入驻人姓名隗新华,身份证号371421199509274258,联系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滋镇张有道村52号,店铺联系方式:15705342333 被投诉人2(平台):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平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TJXQ1N,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1205号,客服电话:400-8822-5288 投诉请求 1. 要求被投诉人1立即为投诉人办理五羊电动三轮车全额退货退款(金额11663元 ),承担退货运费,并赔偿因车辆问题及维权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2. 要求被投诉人2(拼多多平台)切实履行平台监管责任,监督被投诉人1执行上述退款、赔偿等事宜,若被投诉人1拒不执行,由平台先行垫付退款金额给投诉人 。 3. 要求被投诉人1、2向投诉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因本次事件给投诉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 事实与理由 一、商家虚假发货、商品质量瑕疵及隐瞒重要信息,侵犯消费者权益 2025年5月23日,投诉人在拼多多平台被投诉人1经营的“新能源老年代三轮车”店铺,下单购买一辆五羊电动三轮车(订单号250523 - 480195386983518 ,金额11663元 )。然而,商家存在诸多严重违规行为: 1. 虚假发货,恶意拖延配送:商家直至2025年6月10日才将商品送达,远超合理配送周期,构成虚假发货。此行为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拼多多平台规则,恶意拖延导致投诉人长时间无法获得商品,打乱正常使用计划。 2. 商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收到的电动三轮车破损严重,车后视镜断裂、窗户胶条裂开、多处磨损,完全不符合商品应具备的质量标准,无法正常使用。商家交付如此质量瑕疵商品,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质量应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要求,损害投诉人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3. 隐瞒商品关键信息,构成欺诈:该三轮车为委托产品,但商家事先未以任何形式告知投诉人,刻意隐瞒这一重要信息,侵犯投诉人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此举已构成消费欺诈 。 二、商家拒不退货退款,恶意违约 2025年6月11日早上9点,投诉人发现商品问题后,依法依规申请退货退款。但商家无视投诉人合理诉求,拒绝退货退款。此时车款已进入商家账户,商家却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严重侵犯投诉人财产权益,属于强买强卖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应尊重消费者退货退款等权利的规定 。 三、拼多多平台不作为,未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平台介入后,虽核实商家存在违规操作并对商家罚款,然而商家拒缴罚款且仍拒绝退货退款情况下,平台仅作口头电话沟通,未采取实质性强制举措(如从商家保证金扣款退款、对商家采取更严厉处罚等 ),未能切实保障投诉人合法权益。平台作为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依据《电子商务法》等,负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平台内商家违规行为有效管控的责任,但其不作为行为,导致投诉人维权陷入困境,损害投诉人对平台的信任及合法权益 。 综上,被投诉人1的行为已严重侵犯投诉人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合法权益;被投诉人2未履行平台监管职责,纵容商家违规行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单位投诉,恳请依法处理,支持投诉人全部诉求 。
回复
律师在线
今日值班律师
车云霞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记者在行动
今日值班记者
罗安舒
遭遇消费纠纷后,你可以通过消费质量报系新闻热线、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等渠道向本报投诉,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根据属地原则,把你的投诉、咨询传至四川省消委会和全川21个市(州)消委会,并通过消费质量报系所辖的报纸、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予以全方位关注、报道。 你可以拨打消费质量报系新闻热线:028—86966162,热线值班记者将详细记录你的投诉内容。
欢迎订阅
《消费质量报》
电子报
投诉维权
TOP消费质量报
消费质量报社
消费质量报
消费大真探
消费质量报
消费质量报
消费质量报社
消遥质量官
消费质量报
汽车时尚报
市场监管领域官网:
更多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 版权所COPYRIGHT 2011 WWW.XFZL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0014373号 川公网安备 站长统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22 技术支持:创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