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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爱恋珠宝关闭店铺后原承诺享有的增值权益在其他门店成一纸空文

    2026年02月25日 17:20

    2019年7月28日于天津市西青区永旺商场爱恋珠宝店铺购买一口价钻石项链一条(价值2300元,折后2040),发票上承诺消费者享有增值服务(一年增值10%,两年增值20%,三年增值30%调换同类钻石),也享有“三证齐全,全国异地免费换款”。 按照我的理解,三年享受的增值服务应该是在标签价2300元的基础上增值30%,即现在价值2990元。 2026年2月21日于天津市津南区爱恋珠宝(津南咸水沽一店)被店员告知,这个增值权益只能在原店铺才能享有,又被告知原来西青区永旺商场爱恋珠宝店铺属于加盟店,而津南区爱恋珠宝(津南咸水沽一店)属于直营店,总之就是推脱不能享受增值服务。 由于个人原因项链被扯断,首饰非完好状态,在津南区爱恋珠宝(津南咸水沽一店)一并咨询店员可以免费维修,但是会有黑点。 个人诉求:享受增值服务换款价值2990元的首饰一次,请爱恋珠宝按照发票上的第二款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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