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质量报消费维权工作站
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质量报投诉站
2024年01月02日 15:52
本人于2023年12月26日早上在资阳娇子大道北二巷(市信访局)收费停车位停车后吃早餐,吃了早餐后,便回到了停车位上扫码交费,手机显示为“该车还未产生费用无需支付”,同时我与在场的收费员确认没产生费用后驾车离开。12月27日,在另一停车场扫码交费时,显示26日停车时长15分2秒,应补缴金额3元。这种情况我已遇到过多次。 同时,在资阳雁江三贤路段,经常遇到停车后车上无停车凭证,但事后仍然要补交停车费的情况。 请记者调查核实资阳城投下属瑞雁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这种乱收费的情况,停车凭证明确标明:“在停金额以实际扫码时间结算为准”,为什么又要以摄像头计时为准?这种不公平收费累积有多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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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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