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质量报消费维权工作站
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质量报投诉站
2025年10月15日 14:47
本人于2025年3月为孩子报名舞蹈课,报名机构承诺老会员价为110元/节,共购20节,支付2200元。现上完16节,因时间原因需退剩余4节费用。机构却告知退费按照130元/节原价核算已上课费用,称店内已有告知。但报名时从未向我明确说明此重要规则。此规定是典型的“霸王条款”:1.未尽告知义务:在缔约时隐瞒对消费者重大不利的规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2.内容显失公平:单方面提高计价标准,恶意减少应退金额,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该格式应属无效。投诉诉求:1.确认其按原价退费的规定无效。2.责令其按约定价110元/节结算,退还剩余4节课时费,共440元。
回复
律师在线
今日值班律师
车云霞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记者在行动
今日值班记者
罗安舒
遭遇消费纠纷后,你可以通过消费质量报系新闻热线、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等渠道向本报投诉,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根据属地原则,把你的投诉、咨询传至四川省消委会和全川21个市(州)消委会,并通过消费质量报系所辖的报纸、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予以全方位关注、报道。 你可以拨打消费质量报系新闻热线:028—86966162,热线值班记者将详细记录你的投诉内容。
欢迎订阅
《消费质量报》
电子报
投诉维权
TOP消费质量报
消费质量报社
消费质量报
消费大真探
消费质量报
消费质量报
消费质量报社
消遥质量官
消费质量报
汽车时尚报
市场监管领域官网:
更多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 版权所COPYRIGHT 2011 WWW.XFZL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0014373号 川公网安备 站长统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22 技术支持:创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