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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消费者购房,开发商拒不退还5万元定金

    2025年03月13日 21:42

    2024年5月6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政策,通知通过“安居链”公共服务平台全力推行“15天无理由退房”,确保平台新建商品房项目“真房源、真价格、保质量、保交付”。 我基于对政府相关部门的信任,在“安居链”APP上进行选房,选中洪山区“锦绣江城”楼盘。通过电话联系后于2024年5月29日在该楼盘售楼处进行认购,签订《锦绣江城认购协议书》,约定认购锦绣江城1栋1单元9层02号房,建筑面积为79.17㎡,我为此向开发商支付定金5万元。 现因签订上述认购协议时开发商并未将上述房屋已明确的分摊面积及套内面积告知我,后在双方协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我才知晓该房屋分摊面积为20㎡、套内面积为59.17㎡,公摊比例高达25.26%;且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公共走道装修标准与实际交付不符被多位业主公开投诉等问题,由此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未达成一致而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从2024年5月30日起多次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未果。 “锦绣江城”楼盘属于在“安居链”平台上公布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应当适用“15天无理由退房”的规定,开发商未在15天内退还定金属于违反政策规定;另,《锦绣江城认购协议书》在性质上属于预约合同,双方负有就合同未决条款继续磋商、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订立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而分摊面积、公共走道装修标准等双方并未在认购协议中约定,尤其是分摊面积又直接决定了实际使用面积、直接影响了我的合同目的,分摊面积应当认定为双方订立本约的磋商范围、且属于本约的主要条款,现双方无法对分摊面积、公共走道装修标准等协商一致、导致无法订立本约,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 该楼盘销售人员虚假宣传、欺诈原告。当初楼盘销售信口开河的说:所销售的房子是现房,现买现住。 2024年9月23日我经过洪山区城乡建设局查明:原告认购的锦绣江城1号楼盘,因为没有竣工备案,至今无法交付使用。 既然该楼盘挂在该app上,就要遵守该app上的“汉十条”规定:15天无理由退房。要么就像某些楼盘,不挂在该app上,不必遵守该平台规则,从而误导消费者购买 相关证据材料附后页,视频证据因为大于5M问题无法上传。均保存在手机。但可以微信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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