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07日 10:40
2023年9月21日下午3点,我与朋友一起前往武侯区聚龙路69号蜀俊名车(四川蜀俊名车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去看车,在车行的3楼精品车展厅,看中了一款2022年5月出厂的宝马3系325i的二手车,当时蜀俊车行的销售人员王成接待了我们,销售人员当时给我承诺这款车为精品车,在签订合同时多次给我们承诺车辆属于精品车,在合同里也体现了该车辆属于无火烧,无泡水,无事故,所以我就最后以267000元价格买下,当天交了2万订金。后来在2023年9月26号,通知我们交车辆尾款247500元,当天我就把车开走了,在10月7日办理了车辆的过户手续。我在今年3月23日卖车的时候,收车人给我说车子有问题,当时我还不相信,就找了第三方检测(锦和汽车维真验车),拿到报告一看,车辆认定为事故车辆,检测报告结论为1右 C 柱内侧有喷漆,烧焊痕迹,2右后翼子板内测部分整形,烧焊迹象。完全和当时销售给我承诺的精品车车况不同,于是我和朋友就去蜀俊车行找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检测报告也给对方看,对方以各种理由说辞否定车辆为事故车,我作为一个消费者对事故车的定义又不太懂,感到被骗了,车行对我有虚假宣传的行为,明明给我说是精品车,但经过检测出我买的是事故车,现在二手车销售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大概低于4万左右),最后我们与公司协商不好,和朋友就先离开了蜀俊车行。所以特向有关部门来反映此事,及维护自身权益,我现在的诉求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时,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向消费者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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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云霞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今日值班记者
高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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