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质量报消费维权工作站
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质量报投诉站
2025年02月21日 11:33
举报人:我是梁永红,来自巴中市巴州区,是一名建筑工人,身份证号码为513027197406060033。2023年末,经人引荐,我召集建筑工人为刘大亭打工,刘大亭挂靠在四川馨曦瑞泰建筑劳务公司名下,我们参与苍巴高速恩阳段马家湾大桥、朱家沟大桥的施工劳务工作。在现场施工时,我发现刘大亭屡屡在施工现场逼迫工人偷工减料,甚至指使改变桥梁主体承重结构,这不符合设计要求。 举报内容如下: 1. 马家湾大桥右幅0号桥台耳墙方面,刘大亭强行要求工人违背设计进行施工,现场结构被改变。在耳墙挡土墙两侧,他强迫施工人员少用20mm螺纹钢主筋,按设计要求,间距10厘米、长度1.5米,经计算,至少少用30根主筋。 2. 马家湾大桥左幅11号桥台,钢筋焊接未依照设计要求作业。 3. 马家湾大桥左幅湿接缝内主筋上部按设计是12mm螺纹钢,刘大亭拿来10mm调直筋,强行要求施工人员用以替代。 4. 在朱家沟大桥施工中,左右两幅从8跨开始,湿接缝内都是用10mm调直筋代替12mm螺纹钢。 5. 刘大亭作风霸道、独断专行。施工期间,工人多次提出疑问,都被他以“立刻走人”“扣发工资”等方式压制施工。他宣称与项目总包方中铁十五局关系紧密,声称一切由他负责。由于10mm调直筋代替12mm螺纹钢这一情况,总包方曾停工整改达10余天,然而复工后,刘大亭依然坚决要求工人完成替换工作。并且,我和我找来的工人在苍巴高速施工时,工资都由刘大亭决定,从来没让工人在工资表上签字。 举报人: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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