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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4日 星期六

  • 投稿 广东林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承诺,欺骗消费者 企业名称:广东林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康泰南路106号A座5楼至7楼(住所申报) 事情经过,2023年11月3日日在该公司的京东上的林氏家居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张床,订单号为284985593029。该公司未按约定时间时间发货,导致我收货延迟,以及商品降价产生差价,跟该公司反馈后,该公司给我的处理是让我先收货安装,先申请差价退给我,再给我按最高补偿标准(订单金额的50%)申请补偿。但是现在我收货安装都1个多月了,该公司只给我退还了差价,其他补偿却不再提,也不再处理。不履行承诺,不对自己提出的补偿做任何处理。要求该公司兑现承诺。抓紧时间进行补偿。 现在该公司现在退还的只是差价,是我本来就应得的。不是该公司补偿。但是却一直拿着差价说是补偿。在这里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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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收到你的投诉,由于归属地原因无法实地采访,建议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消委会进行投诉维权。

  • 事实陈述:成都宏达易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中介提供贷款信息服务的居间服务方,在通过微信知晓我有贷款需求后,不停的诱导我贷款,后来在今年10月16日在成都宏达易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与他们签订《贷款服务协议》,约定居间报酬为贷款金额的1%元,和3千分之三每月的居间服务履约金,计算相关费用以实际贷款金额和贷款时间计算,并明确告知原告其与放贷银行之间存在代偿担保关系,当原告发生逾期,被告将向放贷银行代偿。当时我想我就只需要10来万贷款,就贷几个月,费用也不高,该公司的中介也没明确告诉我是以银行授信额度的总金额为计算基数,且中介在合同里面的拟贷时间写120个月,我当时就说我贷不了那么久,对方说没关系,你贷的是随借随还产品,不影响。(后来才知道这是最大的坑)于是签了合同。签了合同后,该中介带我到成都建设银行天府新区支行营业厅去,银行工作人员根据我的收入及征信情况给我申请了56万的建易贷后,我和中介回到了该公司办公地点,该中介以该笔贷款要走流水为由把我的贷款56万转到了一个叫李秋艳账号下。我说怎么不转到公司名下,该中介称无所谓,反正钱要转给你的,你的钱别人也不敢动。到了第二天,该中介说由列外两个人转给我,是他们公司的贷后管理人员,于是我联系他们,在一个茶楼里面,两名贷后人员在转钱之前告诉我我按照56万的拟贷金额,要收取我56万*千分之三每月*拟贷时间120个月=20来万的居间履约保证金。我当时一听感觉天晕地转怎么会扣这么多。于是说不可能,但对方把我签的合同给我看,我当时脑里一片空白,才知道为什么中介要写120个月。我说不可能,我也没贷那么久。对方又拿出一份补充合同叫我签,他们说你不签我们就只有扣你20万。我不签,大家僵持了很久,最终我迫于无奈签了后面一个补充合同后,对方扣了我14万的居间履约保证金。后来,我才反应过了,想了好久,认为成都宏达易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欺诈及违法嫌疑,非法占有我14万贷款:1、中介在叫我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明确告知我履约保证金的计算方式,只写了一个千分之三每月,故意隐瞒。如果明确告知,谁敢签?2、即使按照合同计算,也应该按照银行实际贷款年限计算,我查阅了银行贷款合同,明确贷款时间是1年,中介公司收取120个月的高额履约保证金理由何在?(最终高达14万),明显不合理,不合法。3、我向放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天府新区支行核实,我所办理的贷款是面向事业单位员工的信用贷款,没有也不需要第三人提供担保,并且建设银行与他们也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我与成都宏达易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贷款没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中介公司凭什么收取我的居间履约保证金,收取途径不合法。4、双方之间是贷款服务协议,四川宏达易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只能收取服务费,无权再收取其费用。且该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收取款项应当以公司的独立账户收取款项,但却以个人的账户收取,而且我本人也不清楚收款人竟与公司有什么关系,本人也没有看到任何公司委托收款人收款的证明材料。收款途径不合法。 5、根据查询结果,成都宏达易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委托贷款项目,其超越经营范围经营,经营范围已经违法。综上鉴于中介该公司及下面的工作人员故意编造虚假事实,实施欺诈行为,致使我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相关协议,事情发生后我报了110,得到的答复是这属于经济纠纷,走法院起诉,我打了很多投诉电话,现在没有结果,查阅了很多资料,对方就一个空壳公司,随时有跑路的可能,我起诉下来至少半年时间,即使赢了,到时候也人去楼空,我找谁,法院冻结的空壳公司一分钱没有,我的钱又怎么追回来。这个是我的救命钱,我现在日夜难眠,寝食难安,感觉走投无路,我跪求相关部门出面帮忙解决为谢,退还我14万不合的居间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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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27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此事向本报记者做出回复:2023年12月7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成都宏达易盛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合同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 因客人新冠 提前五天退定 酒店方一样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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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收到你的投诉,请等待记者调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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