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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星期日

保健食品接连“翻车” 成都发布提醒告诫书

2026

04/14

09:24

消费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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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汤普森护肝片成分虚标”“优思益假洋牌”“北京同仁堂南极磷虾油未检出标志性成分”等事件层出不穷。为切实防范保健食品源头风险,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就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行为发布提醒告诫书,从六个方面对成都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提出明确要求。

告诫书严禁标志性成分虚标造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标志性成分标注含量与实际检测含量一致。严禁以“提取物”笼统替代有效成分(如:以水飞蓟提取物替代水飞蓟宾),严禁以“高纯”“99%”等夸大性宣传掩盖成分不足。对在产产品应当主动开展自查送检,发现成分虚标的,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依法召回。

同时,严禁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凝胶糖果、压片糖果等)不得暗示保健功能或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不得使用“中医”“助眠”“养胃”“补气”“降血脂”等保健术语进行功效暗示;不得标注“标志性成分”等保健食品专用术语,且执行标准中无该成分的检测依据;不得通过大小字、图文设计等方式刻意模糊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的界限。

规范委托生产行为方面,告诫书强调,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委托方必须是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持有人。委托双方参照《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13号)新规要求,在合同订立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在标签紧邻位置规范标注“委托方”“受托方”信息。受托方应主动审核代工产品合法性,不得超出许可范围接受委托。委托方严禁以商标许可、品牌授权等方式规避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违规分装保健食品。此外,重点防范委托生产价格异常风险。严禁委托方以恶意压价方式怂恿或变相强制受托方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生产活动。

对于原料来源,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原料供应商资质和合格证明齐全,建立完整台账。核实原料基原(物种)及产地,确保产品原料与注册或备案配方一致。对于发酵产物等非纯化原料,应当索取菌株鉴定、遗传稳定性等关键证明材料。

告诫书明确,严禁非法添加药物。依据《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及后续增补公告(2025年第24号、第46号等),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的保健食品,不得添加西布曲明及其衍生物、那非类/拉非类物质、格列本脲、硝苯地平、地西泮等非法添加物质。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查处。

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告诫书要求企业必须配齐“两类人”,即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真实完整的“三本台账”,制定与企业实际相符的风险管控清单,将风险管控融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日常管理。

据悉,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日常监管、体系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突击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从严重处。请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高度重视,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记者 李静玮)

编辑:陈蕊妮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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