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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7日 07:34
事情经过:您好!去年九月份我在菏泽市六星沃尔沃4s店买了一辆xc60。当时他们说要把我的一辆2011年买的起亚智跑代为报废,可以领到国家报废补助和厂家置换补贴。然后拿了一堆合同:有购车合同、贷款合同、中间还夹杂了一个二手车零元收购合同(这个合同当时他们没有告知我内容,后来我质问他们为什么不告知零收购的事,他们没有说出理由,我有视频为证),然后指点我在什么地方签字。后来朋友问我是否拿到了汽车报废残值,我去质问他们4s店。他们的答复说汽车报废残值抵扣厂家置换补贴了。在购车合同和二手车收购合同中没有提到一句汽车报废残值的事,汽车报废残值和厂家优惠活动的置换补贴是两个独立的概念。置换补贴是厂家促销活动,三个月后打入我账号上了,我是在9月6日买的车,按照约定当日已经把款付清,我的旧车是9月20日报废的。置换补贴是厂家促销活动,是厂家给的补贴,和4s店无关,厂家没有要求客户必须把旧车给4s店去报废和收购。我们自己去报废,拿到报废残值的同时把报废手续提供给总公司,照样可以拿到厂家置换补贴。厂家置换补贴是沃尔沃总厂拨付的专项优惠活动资金,和4s店没有任何关系,沃尔沃总厂也没有要求4s店必须要收购客户旧车才拨付置换补贴资金。和4s店多次沟通无果,他们以我签订了二手车零元收购合同为由,拒不退还汽车报废残值。我就他们的说法提出三点质疑。 1、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 2、汽车报废残值的归属 3、置换补贴和汽车报废残值抵扣是否合理合规 1、合同的合法性合法、有效性 在4s店签署的购车合同和二手车格式化收购合同中,他们既没有口头告知汽车报废残值的内容,也没有明确标注汽车报废残值的归属,连一个关于汽车报废残值的字眼都没有提起,并且在二手车零收购格式化合同中,零元收购等关键词也没有加黑加粗处理。对方侵犯了车主的知情权,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字,这份二手车零收购合同有失公平,对方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多个因素。如果签字人在签字时对合同内容不知情,且这种不知情并非因其自身过错所致,那么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如果一方故意隐瞒重要合同条款,导致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受损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法律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人民法院或老中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加重或者限制对方责任的条款,例如对提醒条款加粗加黑,或者在合同末尾特别注明哪些条款对方应当特别留意。这种做法的目的是确保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加黑处理的具体要求 1.提示方式应当合理且显著: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用加粗、加黑等显著标识,以确保对方能够清晰地注意到这些条款。 2.提示内容应当明确且具体:提示的内容应当涵盖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关键信息。 加黑处理的目的和法律后果 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加黑提示义务,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那么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这意味着,在未得到合理提示的情况下,对方有权拒绝承认该条款的效力,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那份二手车零收购格式化合同是对方预先拟定,而不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的。这些条款也并未与对方进行磋商。 法律要求和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汽车报废残值的归属 首先,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车辆残值收益应归属车主所有,4S店作为中介代办报废业务时,无权扣留残值。如果4S店代收残款,必须向车主提供每辆车的残值明细单,包括金属重量、单价、零部件估价等,否则涉嫌违规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4S店出示报废车辆交接清单、回收企业出具的《残值评估报告》及付款凭证。 4S店在旧车零收购的情况下,是不能扣留车主旧车报废残值的。 首先,根据合同条款,车主没有与4S店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旧车残值归属,那么4S店无权擅自占有。其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原则,报废车辆的残值通常应归属于车主。如果4S店无故拒绝支付残值,则构成违约行为。此外,车主有权要求4S店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处理并支付残值。 3、置换补贴抵扣汽车报废残值是否合理 置换补贴与残值的区别 置换补贴:通常由厂家或国家政策提供(如国三报废补贴),与残值无关。 ·残值:是旧车报废后的金属/零部件回收价值,必须返还车主。若4S店将残值抵扣置换补贴,属于混淆概念,侵害了车主权益 车主将车交给4S店后,拿到置换补贴并不意味着不再获得汽车残值。置换补贴和汽车残值是两个独立的概念。置换补贴是指用旧车的残余价值来抵扣部分新车的车款,这笔钱会直接从购买新车的车款中扣除。而汽车残值是指车辆在使用一定年限后除去折旧等因素后剩余的价值,属于车主的合法财。因此,车主在拿到置换补贴的同时,仍然可以得到汽车的残值。
回复
今日值班律师
车云霞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今日值班记者
高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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